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买方拖延结算拒付货款 卖方该如何维权?!

买方拖延结算拒付货款 卖方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8-04 02:06:57 来源:千思万想网 作者:热点 阅读:236次

商业往来中,买方卖方许多商家在签订合同时都习惯约定以买卖双方达成结算为付款前提。拖延然而,结算拒付一部分买家却选择在收货后以“未完成结算”为由拒付货款,货款遇到这样的该何情况该如何破局?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方迟延结算拒付货款的维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买方卖方某科技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供货商合作协议》,拖延约定装饰公司向某科技公司采购智能家居设备,结算拒付并约定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货款装饰公司在收到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该何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3%的维权保修金后的工程余款。

次年,买方卖方科技公司也向装饰公司供货,拖延装饰公司于供货次月签收,结算拒付其结算人员也签字确认了安装金额与到货金额。然而,装饰公司支付完部分款项后即未再支付剩余货款。科技公司多次催讨,该装饰公司只以“结算工作还未完成”为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

仓山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的结算人员刘某已在《工程量计算书》中签字确认案涉项目的到货款及安装款,该项目货款总金额已经明确,科技公司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义务。装饰公司仅以未办理书面竣工结算的流程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判决某装饰公司向科技公司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货款。

仓山法院法官提醒,买卖合同约定结算条款本是为买卖双方确认交易细节,以此推动卖方支付货款而设立的,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里面的条款不该作为买方肆意拖延时间拒付货款的理由和依据,若卖方已完成全部约定的结算前置义务,买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完成结算。若以此为理由拖延,卖方也可及时收集证据,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 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1000亿件
  • 春茶上市,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助您精准把控品质
  • 扇子装饰墙面图片大全
  •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段计划明年开通
  • 6部门印发意见推动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
  • 畅生元NFC果汁:天然榨取,每一口都是健康与美味的完美融合!
  • 本益比是什麼?怎麼算?本益比多少才合理?|天下雜誌
  • 操控粒子解开谜题 《粒子之心》上市日期现已公布
推荐内容
  • 日立建机概念挖掘机LANDCROS One荣获红点设计大奖
  • 山推客户关爱行丨“粤”行万里 鼎力护航
  • 近五年泉州跨境电商累计出口额超800亿元
  • 潜江:项目建设加速跑 高质量发展动能足
  • 聚焦社会治理,十四届全国政协召开第六次专题协商会丨时政周报
  • 畅生元NFC果汁:天然榨取,每一口都是健康与美味的完美融合!